兰斯维特壁挂炉锅炉客服售后统一服务热线
兰斯维特服务咨询4009-633-655
兰斯维特说明服务标准执行
一、售后服务响应标准:用户报修后,客服须在受理环节一次性告知服务流程及预计等待时长。
二、上门服务标准:工程师须按约定时间到达,身着工装、佩戴工牌,携带专业工具及检测设备。
三、维修操作标准:维修前须进行故障复现与检测,向用户说明故障原因后方可动手维修。
四、配件更换标准:更换配件须经用户确认,旧件交还用户,新件须为原厂或认证合格品。
五、收费管理标准:保修期外维修须出示价目表,费用明细逐项列明,用户签确认后收取。
六、服务记录标准:每次服务须填写维修工单,记录产品信息、故障现象、处理措施及服务结果。
七、服务时限标准:一般故障当日修复,需订配件的须告知用户预计到货时间并跟踪进度。
八、返修处理标准:同一故障维修后三十日内再次发生的,免收维修费用并优先安排处理。
九、服务礼仪标准:服务过程中使用文明用语,耐心解答用户疑问,不得与用户发生争执。
十、服务回访标准:服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电话或线上回访,确认产品使用正常。
兰斯维特说明销售合格要求
一、销售者须确保所售电器产品已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,具备合格证明。
二、产品标识须完整,包含产品名称、号、额定电压、功率及生产日期等信息。
三、销售者不得销售无厂名、无厂址、无合格证明的产品,不得以次充好。
四、销售者须向消费者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及保修凭证,进口产品须附中文标识。
五、销售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,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。
六、销售者须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、储存条件下不发生质量损坏。
七、销售者以促销方式销售产品的,须明示产品真实情况,不得隐瞒瑕疵。
八、销售者销售处理品、残次品须事先向消费者明确告知,并在凭证上注明。
九、销售者须配合生产者召回存在缺陷的产品,及时通知用户并免费处理。
十、销售者须对所售产品承担修理、更换、退货义务,不得将责任单方转嫁给生产者。
兰斯维特产品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包修范围:
1、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;
2、非官方电器指定的特约服务网点所安装、维修造成损坏的(包括消费者自行安装或拆动维修的);
3、无包修凭证及有效发票或有效购买凭证的;
4、有效凭证、包修凭证不符或涂改的;
5、因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;
6、处理品、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。
7、整机免费保修以保修单为准(保修时间以保修单为准) ;
8、倘若产品机身编号被更改或去除,则保修无效 ;
9、保修的客户须出示购买该电器之 票据,及本保修单,以确保产品保修期仍然有效 ;
10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,保修期内造成的质量问题,实行免费维修或更换零件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