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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冠服务十要十不准:
十要
(1)工作作风要迅速;
(2)言谈举止要文明;
(3)服装鞋帽要整洁;
(4)上门服务要准时;
(5)安装服务要致谢;
(6)维修服务要道歉;
(7)咨询服务要微笑;
(8)解决问题要彻底;
(9)对待用户要真诚;
(10)爱护企业要同心。
十不准
(1)不准拒绝服务;
(2)不准违规操作;
(3)不准无证上岗;
(4)不准上门延误;
(5)不准乱讲禁语;
(6)不准态度恶劣;
(7)不准过度营销;
(8)不准推诿扯皮;
(9)不准违规收费;
(10)不准弄虚作假。
这里为您综合整理中国大陆地区关于电器产品的“三包”规定核心内容。
“三包”是指修理、更换、退货的简称,是销售者对产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的基本方式。对于电器产品,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是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 以及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 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。
以下是综合后的核心要点:
一、三包有效期规定
“三包”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。
1. “7日”规定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
2. “15日”规定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。
3. “三包”有效期:
整机三包期:通常为1年。
主要部件三包期:通常为3年。(例如:集成灶的压缩机、风扇电机;电冰箱的压缩机、蒸发器、冷凝器;洗衣机的电机、程控器等,具体部件目录详见国家规定)。
注意:在三包有效期内,如果产品修理超过两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消费者可以凭修理记录和证明,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规定退货。
二、三包范围(哪些情况适用)
1.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,而事先没有说明的;
2. 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的;
3.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;
4. 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的;
5. 产品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。
三、消费者权益细则
1. 修理
在三包有效期内,产品出现性能故障,由修理者免费修理(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)。
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,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消费者可以凭发票和修理记录要求换货。
2. 换货
符合换货条件的,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。
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,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、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,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。
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。
3. 退货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,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,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:
产品售出后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。
产品售出后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选择退货的(部分情况)。
在三包有效期内,因修理者原因,修理时间超过30-90日(具体天数视产品而定)未修。
在三包有效期内,符合换货条件,但销售者无同型号、同规格产品,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。
折旧费:对于符合退货条件,但消费者已使用过的商品,可以按国家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。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,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。
四、不属于三包范围的情况(免责条款)
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销售和生产者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,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:
1. 超出三包有效期的;
2.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、维护、保管而造成损坏的;
3. 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擅自拆卸、维修而损坏的;
4. 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(能够证明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);
5. 三包凭证上的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;
6. 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火灾、水灾等)造成损坏的;
7. 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,因个人主观感受(如颜色不喜欢、噪音感觉大等)要求退换的。
五、重要提示与建议
1. 保留凭证:务必妥善保管购货发票、三包凭证,这是享受三包服务的最重要依据。
2. 确认日期:三包有效期严格按发票日期计算。
3. 分清责任:若出现问题,首先联系销售者(卖家),他们是三包责任的第一承担者。如果联系不上或无法解决,再联系产品的品牌售后服务中心。
4. 了解具体品类:不同电器(如大家电、小家电、电脑、家电等)可能有一些具体的细则差异,购买时应仔细阅读该产品的三包凭证。
5. 维权途径: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,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,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希望这份综合说明能帮助您全面了解电器三包政策。在实际操作中,请务必以您购买产品时附带的浙冠三包凭证为准。
浙冠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:
(1)修理者应当具有维修资质证书,维修人员应当具有执业资格,持证上岗;
(2)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、机器维护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;
(3)维护销售者、生产者的信誉,应使用新的、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;
(4)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,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用部件和元器件全部用于修理;
(5)接受生产者、销售者的监督和检查;
(6)保持常用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的储备量,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,避免因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缺少延误维修时间;
(7)认真、如实、完整地填写维修记录,记录故障、修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,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产品和维修记录;
(8)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;
(9)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,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。
关于浙冠关于电器维修后保修期的规定。以下是详细解答:
浙冠电器保修期的基本规定
“7日”规定: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若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
“15日”规定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,若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。
三包有效期:
“三包”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,对于不同的商品,如集成灶、家电等,其“三包”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,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。
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若产品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,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,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。
“90日”与“30日”规定:
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,导致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,修理者需注明,销售者据此免费为消费者调换产品。
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,修理者需免费为消费者调换产品,并承担费用。
“5年”规定: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。
维修后的保修期处理
维修后的产品应能保证正常使用30日以上。若维修后产品在短期内再次出现故障,消费者有权要求进一步维修或更换。
换货后的“三包”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。
不实行三包的情形
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。
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。
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,或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、涂改的。
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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