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代服务十要十不准:
十要
(1)工作作风要迅速;
(2)言谈举止要文明;
(3)服装鞋帽要整洁;
(4)上门服务要准时;
(5)安装服务要致谢;
(6)维修服务要道歉;
(7)咨询服务要微笑;
(8)解决问题要彻底;
(9)对待用户要真诚;
(10)爱护企业要同心。
十不准
(1)不准拒绝服务;
(2)不准违规操作;
(3)不准无证上岗;
(4)不准上门延误;
(5)不准乱讲禁语;
(6)不准态度恶劣;
(7)不准过度营销;
(8)不准推诿扯皮;
(9)不准违规收费;
(10)不准弄虚作假。
一、 资质与身份明示义务
1.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:修理者必须依法注册登记,具备维修相应电器产品的技术能力和经营条件。
2. 明示身份和资质: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,并明示其为该品牌产品的“特约维修点”或“授权服务中心”等身份。
3. 公示收费标准和维修项目:应当公开公示维修项目的收费标准、修理辅料和零部件的价格,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。
二、 维修服务过程中的义务
1. 诚信接待与检查:
热情、如实接待消费者,耐心听取消费者的故障描述。
对送修电器进行认真、全面的检测和诊断,以确定故障原因。
2. 出具维修服务凭证(维修单):
接收维修品时,必须向消费者出具规范的维修服务凭证或工作单。
维修单应清晰注明以下内容:
维修电器的名称、型号、数量;
接收时的外观状态、故障现象;
维修项目、维修方式、维修期限;
使用的零部件、辅料的名称、产地、规格、价格(注明是否全新、原厂);
维修费用明细(检测费、维修费、材料费等);
保修期限;
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。
3. 保障维修质量与使用合格零部件:
应当按照国家、行业标准或者约定的要求进行维修,确保维修后的电器产品符合安全使用标准,恢复基本性能。
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全新、合格的零配件和元器件。如果使用翻新件或旧件,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,并征得其书面同意,且应在维修单上注明。
对于“三包”期内的维修,必须使用全新的原厂零部件,并且维修后不得减少“三包”期限。
4. 遵守维修时限:
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。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的,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并说明原因。
三、 信息告知与知情权保障义务
1. 如实告知故障原因:在检测后,应如实、全面地向消费者说明电器的故障原因、维修方案及必要性。
2. 事先报价与征得同意:
在维修前,应告知消费者维修方案、所需零部件和维修费用的总预算。
对于超出预算或新增的维修项目,必须再次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才能继续维修。
不得在未告知、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项目、更换零部件并收费。
3. 旧件处理告知:对于维修中换下的旧零部件,应交给消费者自行处理。如果双方约定不返还,也应在维修单上注明。
四、 维修后的责任与保障义务
1. 提供维修保修:
维修后的电器,修理者应承担保修责任。国家规定“三包”期内的维修,应有一定期限的保修(例如30天以上)。
对于“三包”期外的付费维修,修理者应自行承诺一个合理的保修期(如90天或更长),并在维修单上明确标注。在保修期内,同一故障再次发生,应免费返修。
2. 出具维修记录与发票:
维修完成后,应出具详细的维修记录,注明维修情况、更换的零部件、维修日期等。
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正式发票,作为收费和保修的依据。
3. 保护消费者隐私:
对于智能电视、手机、电脑等可能存储用户个人数据的电器,维修者在维修过程中负有对其中个人数据信息的保密义务,不得泄露、复制或非法使用。
五、 遵守“三包”规定的特殊义务
如果电器仍在“三包”(包修、包换、包退)有效期内:
免费维修:对于符合“三包”条件的故障,必须提供免费维修(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)。
换货与折旧:如果在“三包”期内因同一故障维修多次仍无法正常使用,应根据规定或消费者要求,负责换货或协商折旧退货。
维修时间计入“三包”期:因维修占用的时间,应从“三包”有效期内扣除,并以维修单上记录的日期为准。扣除期间后,“三包”有效期应顺延。
年代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:
(1)修理者应当具有维修资质证书,维修人员应当具有执业资格,持证上岗;
(2)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、机器维护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;
(3)维护销售者、生产者的信誉,应使用新的、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;
(4)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,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用部件和元器件全部用于修理;
(5)接受生产者、销售者的监督和检查;
(6)保持常用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的储备量,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,避免因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缺少延误维修时间;
(7)认真、如实、完整地填写维修记录,记录故障、修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,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产品和维修记录;
(8)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;
(9)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,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。
关于年代关于电器维修后保修期的规定。以下是详细解答:
年代电器保修期的基本规定
“7日”规定: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若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
“15日”规定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,若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。
三包有效期:
“三包”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,对于不同的商品,如热水器、家电等,其“三包”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,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。
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若产品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,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,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。
“90日”与“30日”规定:
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,导致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,修理者需注明,销售者据此免费为消费者调换产品。
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,修理者需免费为消费者调换产品,并承担费用。
“5年”规定: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。
维修后的保修期处理
维修后的产品应能保证正常使用30日以上。若维修后产品在短期内再次出现故障,消费者有权要求进一步维修或更换。
换货后的“三包”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。
不实行三包的情形
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。
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。
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,或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、涂改的。
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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